CE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标志,至2013年1月止欧盟EU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分别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Romania罗马尼亚、Bulgaria保加利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半欧盟国家:Turkey土耳其。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产品范围:
1.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涉及的产品
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
工业制造设备; 工业制造设备;
移动无线电设备;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
和科学器材; 信息技术设备;
电信网络和器材;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电化教学设备。
2.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不涉及的产品
1)不具有直接功能的部件:
a)电气电子电路中电气电子构成形式部分:
电阻、电容、线圈;
电子管、晶体管、半导体闸流管、三端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等;
集成电路。
b)电缆和电缆附件。
c)继电器。
d)插头、插座、接线板等。
e)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等。
f)简易机械自动调温器。
2)具有直接功能的类似部件:
a)计算机系统的插件程序卡、微处理器卡、*处理单元卡/主板、电子邮件卡、通讯卡等;
b)可编程逻辑管理器;
c)电梯控制器;
d)电机(除感应电机外);
e)计算机磁盘驱动器;
f)自控设备电源(PSU);
g)电子温控器。
医疗器械CE认证(MDD认证)技术文件包含要素:
1. Information about manufacturer制造商信息(Name and address of manufacurer, Location and address of manufacture and design制造商名称地址,制造设计名称地址)
1.1 Decleration of Conformity自我宣告
1.2 European Representative 欧洲代表
2. Information about product产品信息
2.1 Product description,if applicable clear definition of the product models and its accessories产品描述;如可能清晰定义产品型号以及其配件
2.2 Intended use of product产品使用用途
2.3 Product Label 产品铭牌
2.4 Classification of the product产品分类
2.5 List of standards used使用标准
2.6 Essential requirements (Annex-1) 基本要求(附录一)
2.7 Risk analysis风险分析
2.8 Product Lifetime产品寿命
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product产品技术规格型号
3.1 List of components, Specifications of used materials including confomity certificates,datasheets ,test reports.Information about critical suppliers.零配件清单,使用材料规格表及材质书,测试报告;关键供应商信息等
3.2 Technical Drawings技术图纸
3.3 Description of product manafacturing, special processes, flowcharts,used records etc.产品制造描述、特定程序、流程图、使用记录等等
3.4 Sterilization validation data, packaging specifications消毒数据,包装规格等
3.5 Biocompability conformity data生物兼容性评估数据
3.6 Product test reports产品测试报告
3.7 Software validation 软件有效期
3.8 Clinical data 报告
压力设备CE认证简介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根据PED规范
**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要求 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要求
具备安全性
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
具备安全性
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 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
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IV类等五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越严格。
电磁兼容EMC认证范围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及科学设备
照明灯及萤光灯
电磁兼容EMC指令要求
工业产品相关标准及测试种类
- EN 55011: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device
- EN 50081-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emissions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 EN 50082-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MI/电磁干扰测试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电磁耐受性测试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CE认证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器械)。
l . CE符合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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