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LVD,EMC认证
以电力作为动力的设备,除了机械指令(2006/42/EC)外,还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2014/35/EU)和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
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电压 50~1500V ,直流电压 75~1500V 的电气产品。例如:家电产品(EN60335)、灯具产品(EN60598)、视听产品(EN60065),信息产品(EN60950)、电性机械(EN60204)、量测仪器(EN61010)。
何种产品不属于低电压指令之范围?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电力电压在上述范围内,但LVD指令的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条款,这些设备另有专属的指令或法规规范,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指令:
·使用于易爆炸环境内的电气设备
·为放射线及目的使用的电气产品
·货物、乘客升降机的电气零件
·电表
·家用插头及插座
·电网控制器
·无线电电气干扰船只、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有会员国参与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安全法规者
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之低电压指令相关标准
一般来说,当考虑工业机械的电气部分安全时,都是以EN 60204-1为评估标准。
电磁兼容性(EMC)
电磁兼容的定义: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的能力。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受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EMC指令的附件三所列出了不适用于此指令的设备: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工业产品电磁兼容性相关测试种类及依据标准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MD机械产品认证
机械MD认证(MACHINERY SAFETY DIRECTIVE)2006/42/EC
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机械加贴CE标志,表示其符合欧盟安全法规、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对于机械而言,大都部分机械操作2个指令:机械指令,低电压指令;个别设备除外只需要机械指令,一旦完成后,如果您的产品满足基本的要求, 您的技术结构文件将会被编辑,CE认证标记也正式适用了,进入市场也就有了保证。
机械产品分类
机械在欧盟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机械指令里规定对于归属于附录Ⅳ的机械产品及件,危险机械强制要求欧盟公告机构参入(notified body), 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危险机械包含以下(除了以下产品,都是普通机械):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欧盟认可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MED船用设备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
船用设备MED认证
2014/90/EU
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符合国际公约的某一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船用设备指令(MED)附录一的所列设备可以放置在欧盟的船舶上。
Wheel Mark该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
救生设备
海洋污染防治
消防措施
导航设备
无线电通讯设备
欧盟计量认证(MID指令2014/32/EU)(OIML认证)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简称MID,指令号为2014/32/EU(旧指令2004/22/EC), 欧盟已在2004年4月30日通报该指令,2006年10月30日起强制实施,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其指令明确了计量器具产品法制计量的新方法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该指令的执行期限。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的目的在于规范欧盟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消除欧盟内部的贸易壁垒,以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MID不仅是计量学的重要应用,而且也是计量产品合格评定的重要法规。该指令限定了十类计量器具产品,包括水表、煤气表和容积换算设备、有功电能表、热量表、计价器、废气分析仪、自动衡器等,范围覆盖了欧盟市场95%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应根据MID仪器分类原则,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的模式。
欧盟医疗器械CE认证(MDD)
MDD 93/42/EEC 的介绍
指令名称:
MDD 93/42/EEC是Medical Device Directive的缩写,译为器械指令。
指令执行日期:
93/42/EEC器械指令产生于1993年6月14日,替代前指令76/764/EEC,并在1995 年1 月1 日强制执行
适用范围:
制造商预定用于人体以下目的的任何仪器、装置、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无论它们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包括为其正常使用所需的软件: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视、或减轻;
——损伤或障的诊断、监视、、减轻或修补;
——解剖学或生理过程的探查,替换或变更;
——的控制。
器械不是通过药理学、*学或代谢作用等方式在人体内或人体上达到其预定的主要作用,但这些方式有助于其功能的实现。
注:器械一般用于实验室,和。
基本要求:
本指令覆盖的器械需要满足93/42/EEC附录I的基本要求。
认证模式:
按照不同类别的器械,使用不同的认证模式,通常使用附录II,附录V,附录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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