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LVD,EMC认证
以电力作为动力的设备,除了机械指令(2006/42/EC)外,还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2014/35/EU)和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
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电压 50~1500V ,直流电压 75~1500V 的电气产品。例如:家电产品(EN60335)、灯具产品(EN60598)、视听产品(EN60065),信息产品(EN60950)、电性机械(EN60204)、量测仪器(EN61010)。
何种产品不属于低电压指令之范围?
有些设备虽然使用电力电压在上述范围内,但LVD指令的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条款,这些设备另有专属的指令或法规规范,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指令:
·使用于易爆炸环境内的电气设备
·为放射线及目的使用的电气产品
·货物、乘客升降机的电气零件
·电表
·家用插头及插座
·电网控制器
·无线电电气干扰船只、飞机或铁路使用的电气设备,符合有会员国参与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安全法规者
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之低电压指令相关标准
一般来说,当考虑工业机械的电气部分安全时,都是以EN 60204-1为评估标准。
电磁兼容性(EMC)
电磁兼容的定义: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的能力。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受电磁干扰影响的设备。EMC指令的附件三所列出了不适用于此指令的设备: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电台及电视发报机
·照明灯及萤光灯
工业产品电磁兼容性相关测试种类及依据标准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
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
MED船用设备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
船用设备MED认证
2014/90/EU
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
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符合国际公约的某一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船用设备指令(MED)附录一的所列设备可以放置在欧盟的船舶上。
Wheel Mark该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
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
救生设备
海洋污染防治
消防措施
导航设备
无线电通讯设备
CPR建筑材料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
建筑产品认证No305/2011-CPR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材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新法规CPR更好地采用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中国的建筑产品出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
欧盟CPR的管辖范围
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墙纸壁纸、建筑用颜料、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欧盟会共公布了585份与建筑产品有关的协调标准和53份ETAG标准,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产品,以及防水剂、混凝土防护产品、密封材料、金属屋面板等:
欧盟认可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担架CE认证
EN1865-1 道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1部分:一般担架系统和病人搬运设备
EN1865-3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3部分:大型绳索伸长器
EN 1865-4-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4部分:可折叠轮椅
EN 1865-5-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5部分:担架支撑
担架CE认证CE认证流程:
1.提交需要办理的产品详细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确认指令标准
3.寄样测试.用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4.出具测试报告
5. 用测试报告申请CE
6. 产品按要求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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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与广分检测院(广州)质检有限公司双方一致达成合作协议,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
欢迎来到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东联工业C区105国检中心,联系人是周经理。
主要经营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与多家欧盟CE公告机构紧密合作,提供FDA食品注册、GOTS认证、ZDHC检测、广州CE认证、广州NDC注册、广州EPA注册、广州FDA认证、广州FDA注册、生物降解检测,为建筑行业生产商/进口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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