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建材指令:305/2011/EU
介绍
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建筑产品的定义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持久性方式固结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例如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等等
新法规
欧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较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准确。保证欧盟用户(、、施工人员)选择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
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7大基本性能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1.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2.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3.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
4.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
1.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2.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3.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4.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5.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1.释放有毒气体
2.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3.释放有害辐射
4.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5.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6.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节能及保温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产品认证模式(5 systems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
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
这三个指令分别是:
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
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
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
电磁兼容性指令 2014/30/EU --EMC
EMC定义是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
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检测产品范围:
信息技术类设备、灯具及整流器、电动玩具、音频、视频及类似设备、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不间断电源、 家电及类似用途电器、汽车电子零部件、锂电池等。
电磁兼容主要检测项目
EMI电磁干扰测试
电源线传导扰(CE)、辐射扰(RE)、信号、控制线传导扰(CE)、谐波电流(Harmonic)、电压波动和闪烁(Fluctuation and Flicker)、瞬态发射(汽车零部件类)
欧淘部分客户
中国铁建、柳工集团、太原重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福马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河南卫华、郑州宇通、联合锅炉、泰丰阀门、宝钢集团、中集集团、西门子、三星股份、东芝、正泰电器、曙光集团、德国威图、哈尔滨拖拉机厂、苏美达、富士电梯、东南电梯、、泰富电机、永进电缆集团、远东电缆、强生、康源、武汉国灸、北京宏强、雄博、特变电工、南京智达、佳旺、佳远、杭州华立仪表股份、合肥瑞纳仪表、宁波长城、河南双马、哈电集团
欧盟计量认证(MID指令2014/32/EU)(OIML认证)
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简称MID,指令号为2014/32/EU(旧指令2004/22/EC), 欧盟已在2004年4月30日通报该指令,2006年10月30日起强制实施,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其指令明确了计量器具产品法制计量的新方法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该指令的执行期限。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的目的在于规范欧盟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消除欧盟内部的贸易壁垒,以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MID不仅是计量学的重要应用,而且也是计量产品合格评定的重要法规。该指令限定了十类计量器具产品,包括水表、煤气表和容积换算设备、有功电能表、热量表、计价器、废气分析仪、自动衡器等,范围覆盖了欧盟市场95%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应根据MID仪器分类原则,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的模式。
担架CE认证
EN1865-1 道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1部分:一般担架系统和病人搬运设备
EN1865-3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3部分:大型绳索伸长器
EN 1865-4-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4部分:可折叠轮椅
EN 1865-5-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5部分:担架支撑
担架CE认证CE认证流程:
1.提交需要办理的产品详细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确认指令标准
3.寄样测试.用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
4.出具测试报告
5. 用测试报告申请CE
6. 产品按要求加贴CE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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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与广分检测院(广州)质检有限公司双方一致达成合作协议,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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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与多家欧盟CE公告机构紧密合作,提供FDA食品注册、GOTS认证、ZDHC检测、广州CE认证、广州NDC注册、广州EPA注册、广州FDA认证、广州FDA注册、生物降解检测,为建筑行业生产商/进口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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