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适用范围:
欧盟EU和欧洲经济区EEA国家都需要CE标志,至2013年1月止欧盟EU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分别是:
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洛文尼亚、Malta 马耳他、Cyprus 塞浦路斯、Romania罗马尼亚、Bulgaria保加利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EFTA 的3个成员国: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半欧盟国家:Turkey土耳其。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
1.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2.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3.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4.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5.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1.释放有毒气体
2.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3.释放有害辐射
4.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5.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6.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节能及保温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产品认证模式(5 systems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System 1+ product certification comprising the issuing of a certificate of constancy of performance with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duct-type,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and audit testing by a notified 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
System 1 product certification comprising the issuing of a constancy of performance with determination of the product-type and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by a notified product certification body
System 2+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certification with continuous surveillance by a notified factory production control certification body
System 3 determination of product type by a notified testing laboratory
System 4 manufacturer’s tasks only.
LVD指令产品范围:
低电压电器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者直流75V~1500V的电器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
低电压CE认证所需资料:
1.有关电器设备的描述;
2.设计原理及零组件、电路图;
3.为了解上述图样及电气设备操作所需的描述及说明;
4.全部适用或部分适用的标准清单,以及未采用标准为达到本指令的安全要求所采取的措施说明;
5.设计时所作的计算及所进行的检验结果;
6.测试报告。
低电压CE认证标准
该指令规定了满足其规定的安全要求的标准,具体如下:
a)协调标准;
b)经过各成员国协商由欧盟会公布的IEC CEE涉及电气设备安全的标准;
c)若无上述标准时,各成员国确认的国家标准(电气产品的原产地成员国的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EMC认证范围
依指令Article 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
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
家用无线电及电视
工业制造设备
行动收音机
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
及科学设备
信息科技设备
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
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
教育用电子设备
电信网络及仪器
及科学设备
照明灯及萤光灯
电磁兼容EMC指令要求
工业产品相关标准及测试种类
- EN 55011: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interfere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ial electrical device
- EN 50081-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emissions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 EN 50082-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ic immunity standard Part 2:Industrial environment
EMI/电磁干扰测试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 55011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 55011
EMS/电磁耐受性测试
-CS(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 61000-4-6
-RS(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 61000-4-3
-ESD(Electrostatic 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 61000-4-2
-/Burst(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 61000-4-4
-PFMF(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 61000-4-8
-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 61000-4-5
-PQF(Voltage dips, interruption and 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
LVD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
因此必须做到:
1、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2、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3、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 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在不影响其它形式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其符合性。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标志成立时间。CE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指令 93/68/EEC 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根据指令 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
这里所谓的[低电压]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开宗明义*1条的说明:
本指令所称之“电气设备”,系指设计使用在交流电压50V~1,000V,及直充电75V~1,500V之间的所有产品]。
例如:
家电产品(EN60335)
灯具产品(EN60598)
视听产品(EN60065)
信息产品(EN60950)
电性机械(EN60204)
量测仪器(EN61010)
- 电磁兼容性指令 -
欧共体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现欧盟执行EMC指令为2014/30/EU,我司所进行的EMC测试均是在该指令要求范围内执行。
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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